男方經營公司產生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 2023-10-11
  • 錦盾律師

高女士與王先生兩人在2019年5月登記結婚,婚后一年多,高女士生育了一子,便辭掉了工作,在家做全職媽媽。2021年6月丈夫王先生因公司資金周轉困難,向唐某某借款55萬元用于公司周轉。
王先生也確實把這筆錢都用于公司經營了,后來生意虧損,無力再償還唐某某債務。唐某某將王先生、高女士都列為了共同被告。高女士是否需要承擔?

男方經營公司產生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錦盾律師分析:根據上述描述可以看出,高女士2020年5月份左右就沒有工作,故雙方的家庭生活經濟來源主要是王先生從事經營活動產生的收入,王先生從事經營活動產生的收益用于與高女士的夫妻共同生活,故王先生在從事經營活動過程中產生的債務也應屬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高女士可以舉證,王先生從事經營活動中的收益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未享受過王先生各項收入(包括對外借款及對外經營)所產生的利益,且對該債務不知情,王先生個人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負的債務,應由王先生個人承擔。
錦盾律師表示,在實際生活中,很多情況下妻子是全職太太,丈夫在外做生意用于維持家庭開銷,但妻子對于丈夫具體從事何種經營、經營情況等一無所知。經營情況良好時自不必說,經營不善時,往往債權人會選擇將妻子一起作為被告,要求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男方經營公司產生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雖說目前法院對夫妻共同債務認定還是比較謹慎的,但此類案件較為特殊,每一個案件都要結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每一個小細節(jié)的不同都可能產生完全相反的結果,從而對一個家庭產生巨大的影響。比如,在債務產生后家庭如果存在購置大宗資產的情況,很有可能配偶也需要承擔。
因此錦盾律師提醒各位,對于另一半的經營也不能完全不管不顧,應當適時了解一些必要的信息,及時地進行法律咨詢,保護好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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