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案例】6年前買房開發(fā)商逾期交房,錦盾律師幫當事人成功退房


  • 錦盾律師
  • 2022-06-15

房子做為大多數(shù)家庭的主要財產(chǎn),有產(chǎn)生糾紛時可以說直接是影響庭財產(chǎn)的安全及房屋交易市場的秩序,因此房屋買賣糾紛類案件的判決結果會直接影響家庭與社會的穩(wěn)定和諧。今天說的這個案子就是關于因開發(fā)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導致房子遲遲蓋不了無法正常交房,當事人買房6年遲遲無法居住。

【勝訴案例】6年前買房開發(fā)商逾期交房,錦盾律師幫當事人成功退房
【案情簡介】
2016年9月底,原告朱某與被告某國際有限公司工會簽訂了一份《商品房團購確認書》該房產(chǎn)位于鄭州市中州大道與某路交匯處西南角,項目名稱為迎某苑,原告朱某擬團購方式購此苑2號樓1單元13層某戶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積為137.84平方米,該團購價格為8911.41元/㎡,總房產(chǎn)價格為1228349元。
并和被告某國際有限公司工會約定先行支付首付款378349元,剩余85萬元待簽訂正式合同后一次性付款或按揭支付,并于當日通過被告的POS機刷卡378349元,并且收到該工會的收據(jù),預定交房時間為2019年6月30日前。
【勝訴案例】6年前買房開發(fā)商逾期交房,錦盾律師幫當事人成功退房
但到2018年3月22日,迎某苑項目仍未開工建設,被告某工會又與原告簽訂“某迎某苑《商品房團購確認書》補充協(xié)議”,該協(xié)議約定迎賓苑項目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與施工許可證等相關資質并開工建設,并于2019年6月30日交房,還約定了相關的違約責任。因該房產(chǎn)項目遲遲不開工,原告朱某無奈找到我們希望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訴至法院退房退款。
最終,法院支持了錦盾當事人朱某的訴請,判決被告返還朱某購房款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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