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應該按照遺囑還是按照法定繼承順序進行?

繼承應該按照遺囑還是按照法定繼承順序進行?

繼承的開始是以被繼承人死亡為基礎的,但由于不同的繼承涉及不同繼承人的利益,在實踐中往往會出現(xiàn)爭議。繼承應該按照遺囑還是按照法定繼承順序進行?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哪個優(yōu)先?你會按照繼承的順序繼承嗎?接下來,鄭州繼承房產(chǎn)糾紛律師總結相關知識。

第一、立了遺囑,按繼承順序繼承?

根據(jù)《繼承法》的相關立法原則,繼承以意思自治原則為基礎,受被繼承人對繼承的獨立處理。法定繼承是指被繼承人對其繼承的處理沒有遺囑時,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和遺產(chǎn)分配原則的繼承形式。

所以立遺囑時,以遺囑為準,按照遺囑進行繼承,而不是按照法定繼承順序。

第二,遺囑的形式。

《繼承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經(jīng)公證的遺囑由遺囑人通過公證處辦理,自擬的遺囑由遺囑人書寫并簽名,注明年、月、日。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應當代表遺囑人書寫,注明年、月、日,并由遺囑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制作口頭遺囑,由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緊急狀態(tài)解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三,立遺囑。

遺囑必須由有遺囑能力的人立,符合法定條件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成為遺囑的能力稱為遺囑能力。在香港,在遺囑具有法律效力之前,至少要有兩名非受益人作為證人。一般來說,這兩個證人中的一個將由協(xié)助立遺囑的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擔任,而另一個將由上述律師邀請(通常由鄰近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擔任)

繼承應該按照遺囑還是按照法定繼承順序進行?當然,答案是否定的,否則立遺囑有什么意義?遺囑是被繼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處分自己財產(chǎn)的民事行為。我們國家的法律尊重每個人的自主意志。所以,如果有遺囑,就不必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繼承。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鄭州繼承房產(chǎn)糾紛律師

錦盾律師咨詢

在線免費法律咨詢

專業(yè)律師團隊100%免費快速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