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律師起訴離婚后是否有必要撤訴?

鄭州律師起訴離婚后是否有必要撤訴?

鄭州律師起訴離婚后是否有必要撤訴?與其他律師不同,鄭州律師非常重視撤訴,并進行專門探討,有的讀者可能會不理解。其實,起訴離婚后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選擇是否申請撤回起訴,是為了達到盡快離婚而進行的一場訴訟策略上的技巧。

第一次起訴后撤訴是有效利用審理期限

從剛才鄭州律師分析的情況來看,如果夫妻雙方并不存在缺失感情破裂的扎實的事實基礎的話,那么人民法院是極有可能判決雙方不準離婚,駁回原告方的訴訟請求的。那么,確定想要解除婚姻關系的一方,怎樣才能盡快地解除婚姻關系呢?

鄭州律師的建議就是策略性地第一次起訴離婚,該次離婚起訴方并不以達到解除雙方之間的婚姻關系為目標,就是一種態(tài)度的表明,雖然對方不同意離婚,但是我方堅持要求離婚。

此時,起訴方其實是非常清楚地知道這次起訴離婚是不可能成功的。但這次的起訴是為了下次能夠成功起訴離婚做準備。

鄭州律師相信很多當事人都知道,一審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六個月,既然這次起訴離婚時不可能得到支持的,那么在法院受理我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后,在法院的調解下,我方就應當盡快結束這場訴訟,為下一次離婚訴訟爭取較多的時間,達到二次起訴離婚成功的目的。這樣做也為二次起訴離婚打下了一個比較好的基礎,那就是向人民法院和對方表明了己方的態(tài)度,我為了維護夫妻關系,表現(xiàn)出了一個高姿態(tài),撤訴了。但是并不表明夫妻關系沒有好轉的情況我方不會再次要求起訴離婚。這樣做,在二次起訴離婚的時候,就會給承辦離婚案件的法官這樣一種感覺:原告方以前已經起訴離婚一次了,給了對方一次機會,雖然上次訴訟是撤訴結案了,但是這次又起訴離婚,應該慎重考慮原告方的訴訟請求,解除其與對方的婚姻關系。

起訴又撤訴是搶時間的一種訴訟策略

在鄭州律師的訴訟實踐中,二次起訴離婚成功的概率遠較一次起訴離婚成功的概率大的多。如果一方已經確定要盡快結束夫妻關系,而又感到一次起訴離婚成功的概率不大的話,那么鄭州律師的建議就是采用這種第一次起訴離婚又撤訴,為二次離婚爭取時間,以便盡快地在二次起訴離婚中成功地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

這么做,純粹是一種搶時間的訴訟策略上的做法,有的要求解除婚姻關系的一方不懂得法院判決離婚的一般做法,不懂得這種策略。而是在一次起訴離婚后經過了半年甚至更長的時間為拿到了一紙不準離婚的判決,才又開始過半年后為第二次起訴離婚做準備,這樣等于延誤了幾個月的時間,十分不必要。

這也是鄭州律師花專門寫這篇文章來談論離婚后為什么要撤訴的原因,希望那些希望盡快解除婚姻關系而又感到第一次起訴離婚肯定得不到支持的讀者善于運用這種訴訟技巧,為自己的新生活贏得更多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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