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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 中介挪用購房款怎么維權
- 錦盾律師事務所
- 2023-04-13
王先生想置換房子,去年他將自己居住的房子掛牌出售,在中介林某的居間協(xié)調下,與買家鄭某達成協(xié)議。
但王先生房款還沒拿到,卻接到買家的電話要求他騰房,否則就告他違約。王先生感覺有點蹊蹺,約定好的購房款沒拿到,對方怎么就來要房呢。結果一問才知道,買家早就把錢打給中介了,而中介林某私自挪用了買家給王先生的購房款,王先生該怎么維權?
就本案而言,王先生作為賣方,并沒有收到相應的款項,實際上并不存在主觀上的故意違約,所以不應由賣方承擔這一違約責任。但買家做為該事件的主要受害者,可以找,中介林某及所在的中介公司承擔相應的違約賠償責任。
公司對員工有合理的管理義務,且員工也是代表公司做中居協(xié)調工作的,員工私自挪用房款,公司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當然了,公司在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該員工進行追償,這塊就不多說了。 另外,錦盾房屋買賣律師提醒,在進行房產(chǎn)交易時,容易基于對中介或銷售人員的信任,將傭金、購房款等,支付給銷售人員個人賬號,這種行為是非常不可取的,可能會面臨中介或銷售人員私自侵吞、攜款潛逃風險。盡量通過對公賬戶進行錢款來往,別走私人賬號,這樣可以從源頭避免潛在風險。
同時,錦盾房屋買賣律師建議,慎重選擇中介公司,沒有資質,沒有備案,盡量避開,找信譽好、服務流程規(guī)劃、正規(guī)的中介公司,多關注交易動態(tài),才能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止損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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