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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起買房寫在一方名下怎么分
- 2023-10-08
- 錦盾律師事務所
岳女士和男友在婚前一起購置新房,當時是由男友與開發(fā)商簽的買賣房合同,房本也寫在了男友自己名下,部分房款,是由岳女士轉給開發(fā)商的,房子買了沒多久兩人就領證結婚了。
兩人最近在鬧離婚,岳女士提出要分割這套房子,但丈夫認為房子跟岳女士沒關系,這是他的婚前自己買的,是婚前財產,跟岳女士沒關系,頂多愿意把岳女士還貸的部分還給她。

雖然該房是男方在婚前買的,產權證也寫在男方名下,但這些并不足以推定該房就是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房子的部分首付是由岳女士直接支付給開發(fā)商的,而且在房子買了之后很短的時間內兩人就登記結婚了。
如果男方想主張這套房子是個人婚前財產,就需要證明岳女士向開發(fā)商的轉款,是明確表示贈與給男方個人的。證明不了的話,這套房子應視為兩人為了結婚而購買的,岳女士有權要求分割該房產。
雖然岳女士可以要求分割,但不得不說,房子登記在誰名下,誰拿到房子的可能性會大一點,尤其是貸款也在房屋登記人名下,那房子大概率會判給登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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