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人放棄遺產公證后可以后悔嗎?


遺產繼承人放棄遺產公證后可以后悔嗎?

遺產繼承人放棄遺產公證后可以后悔嗎?繼承人放棄遺產后,遺產該如何分配?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繼承開始后放棄繼承人的,必須進行繼承公證。如果不明示,則視為接受繼承。若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其應繳的稅款及債務將不予償還。

根據《最高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我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在處理遺產之前或訴訟中,如果繼承人后悔放棄繼承,人民法院將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后,繼承人后悔放棄繼承,不承認。

放棄繼承一般不允許后悔。放棄繼承權,就是從繼承開始到遺產分割,放棄繼承權,完全自由地表達自己不想處于繼承人的地位。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屬于單方面法律行為,無需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權機關的批準。撤銷權的存在,不僅影響到遺產分割的進行,而且不利于繼承關系的穩(wěn)定,不利于公民的生產、生活。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guī)定,在處理遺產之前或者訴訟期間,如果繼承人后悔放棄繼承,法院會根據他提出的理由來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后,繼承人后悔放棄繼承,不承認。

從繼承開始時起放棄繼承的效力。也就是說,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前放棄繼承,不僅在繼承開始后放棄繼承權,在繼承人生前的債務上也不承擔義務,在繼承人的利息上也不享有權利。

相關法律條文:

《繼承法》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處理前,應當先表示放棄。如果不明示,則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在接受遺贈2個月后必須知道放棄遺贈。期滿不表示的,視為遺贈。

第27條有以下情況之一,遺產相關部分按法定繼承處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遺贈人放棄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失去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遺贈人比遺囑人先死亡的;

(四)與遺囑無效部分有關的遺產

遺贈人未處分的遺產;

繼承后,繼承人應當按照法律規(guī)定和遺產的實際價值償還繼承人所欠的稅款和債務。財產超出實際價值的,繼承人自愿償還。

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其應繳納的稅款及依法承擔的債務均可免除。

《最高院關于貫徹落實<我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47.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繼承人。如果繼承被放棄,則本人承認或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繼承是有效的。

48.訴訟中,如果繼承人口頭向人民法院表示放棄繼承,必須制作記錄,由放棄繼承人簽字。

49.繼承人放棄繼承意味著繼承開始后,必須在遺產分割前進行。遺產分割后,放棄的不是繼承權,而是所有權。

50.遺產處理前或訴訟中,繼承人后悔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后,繼承人后悔放棄繼承,不承認。

51.放棄繼承權的效力從開始繼承的時間開始。

52.在繼承開始后,繼承人不放棄繼承,并且在分割財產之前死亡的,其繼承權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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