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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之后買的房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嗎
- 錦盾律師事務所
- 2024-01-12
劉女士和楊先生是夫妻關系,因為夫妻二人已經(jīng)有房,想再買一套房子,為了能享受首房首貸的優(yōu)惠,兩人便商量辦“假離婚”,以楊先生的名義買第二套房。
兩人簡單簽了離婚協(xié)議,約定現(xiàn)在住的房歸劉女士所有,車歸楊先生所有,所有存款也歸楊先生所有。兩人順利辦了離婚之后,楊先生便用兩人的存款買了房,然而房子買好后,劉女士提出復婚,楊先生卻變了卦,拒絕復婚。劉女士能主張分割“假離婚”之后買的那套房嗎?

本案中,劉女士能否分離婚之后買的這套房子,要看更具體的情況。一般情況下,非婚狀態(tài)下買的房屋為個人財產(chǎn),但在司法實踐中,也會綜合考量房屋買賣合同簽訂的時間、離婚時是否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是否復婚或離婚后仍然生活在一起等事實來判斷。

錦盾離婚律師提醒:結婚證不僅是對夫妻感情的見證,也彰顯了法律對雙方身份、財產(chǎn)權利義務的保護,因此假離婚不可取,切莫為了鉆法律的空子導致“人財兩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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