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之后買的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 錦盾律師事務所
  • 2024-01-12

劉女士和楊先生是夫妻關系,因為夫妻二人已經有房,想再買一套房子,為了能享受首房首貸的優(yōu)惠,兩人便商量辦“假離婚”,以楊先生的名義買第二套房。
兩人簡單簽了離婚協(xié)議,約定現在住的房歸劉女士所有,車歸楊先生所有,所有存款也歸楊先生所有。兩人順利辦了離婚之后,楊先生便用兩人的存款買了房,然而房子買好后,劉女士提出復婚,楊先生卻變了卦,拒絕復婚。劉女士能主張分割“假離婚”之后買的那套房嗎?

假離婚之后買的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錦盾離婚律師表示,沒有假離婚之一說,不要輕易考驗人性,其中隱含的風險是非常大的,不管你們是因為什么原因辦離婚登記,都是真離婚,請慎重對待。
本案中,劉女士能否分離婚之后買的這套房子,要看更具體的情況。一般情況下,非婚狀態(tài)下買的房屋為個人財產,但在司法實踐中,也會綜合考量房屋買賣合同簽訂的時間、離婚時是否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復婚或離婚后仍然生活在一起等事實來判斷。
假離婚之后買的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現實中,“假離婚”的夫妻們在辦理離婚登記過程中對財產的處理、子女的撫養(yǎng)等方面若有明確約定,日后擁有財產的一方拒絕復婚或將財產出賣,另一方將無法要求償還、索賠,陷入“人財兩失”的尷尬境地。因此,婚姻不是兒戲,離婚程序不可逆轉,切不可用離婚考驗人性、規(guī)避法律。
錦盾離婚律師提醒:結婚證不僅是對夫妻感情的見證,也彰顯了法律對雙方身份、財產權利義務的保護,因此假離婚不可取,切莫為了鉆法律的空子導致“人財兩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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